內蒙古壓力容器使用后有幾種檢驗方法,以下是襄陽鍋爐銷售編輯對壓力容器使用后的檢驗方法介紹:
外部檢查又稱在役檢查,主要檢查內容包括:壓力容器外表面是否有裂紋、變形、泄漏、局部過熱等異?,F象;安全附件是否齊全、靈敏、可靠;緊固螺栓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并完全擰緊;基礎是否下沉、傾斜以及防腐涂層是否損壞。外部檢查不僅是檢查人員的工作,也是操作人員的日常巡查項目。當有安全隱患(如受壓元件出現裂紋、變形、嚴重泄漏等)時,應關閉并及時報告有關人員。
內外部檢查,壓力容器的內、外檢查,必須停車清洗容器內部后方可進行。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外部檢查的全部內容,以及內外表面的腐蝕磨損現象;用肉眼和放大鏡檢查所有焊縫、頭部過渡區等應力集中部位是否有裂紋,必要時檢查內部對焊縫進行超聲波或射線探傷,并測量壁厚。當被測壁厚小于容器較小壁厚時,應重新進行強度校核,提出承壓使用或修復措施;必要時,應對可能引起金屬材料金相組織變化的容器進行金相檢驗;高壓、超高壓容器的主螺栓應采用磁粉或著色檢查有無裂紋。通過內外部檢查,分析檢查缺陷產生的原因,提出處理建議。返修后應重新檢查。壓力容器的內外部檢驗周期為每三年一次,但對腐蝕性較強的容器應縮短檢驗周期。對運行中發現嚴重缺陷的容器和焊接質量差、材料耐介質腐蝕性不明的容器,也應縮短檢驗周期。
全面檢查,壓力容器的全面檢驗除上述檢驗項目外,還應進行壓力試驗(一般為水壓試驗)。主要焊縫應進行無損檢測抽檢或全部焊縫檢查。然而,對于低壓、不易燃或無毒、非腐蝕性介質的容器,如果沒有發現缺陷,在獲得一定的使用經驗之后,就不可能進行無損檢測。集裝箱的總體檢驗周期一般為每六年至少一次。對裝有空氣和惰性氣體的合格容器,在取得使用經驗后,經一次或兩次內、外檢查確認無腐蝕后,可適當延長綜合檢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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