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蒙古鍋爐缺水的原因應如何處理? 下面看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
(1)鍋爐缺水的原因
A、未及時發現供水調節裝置故障或供水自動調節故障。
B、水位計,蒸汽流量計或給水流量計的指示不正確,導致操作人員誤判而做出錯誤操作。
C、鍋爐負荷急劇減少。
D、給水壓力下降。
E、鍋爐排水管和閥門泄漏。
F、水冷壁,省煤器爆管或泄漏。
G、操作人員疏忽大意,對水位的監控不夠,調整不及時或誤操作。
(2)鍋爐缺水的現象:
A、汽包中的水位低于指定的正常水位。
B、汽包內水位指示器指示低于規定正常水位,并且水位警報發出低水位信號。
C、過熱蒸汽溫度上升。
D、給水流量異常的小于蒸汽流量。
(3)鍋爐缺水的處理
A、當鍋爐的蒸汽壓力和給水壓力正常,且汽包水位下降到正常水位以下時,應采取以下措施:
a、進行汽包水位計的對照和沖洗,以檢查其是否正確。
b、給水調節從自動更改為手動。如果自動未使用電動,則可以將電動更改為手動,并加大鍋爐給水。
c、如果通過上述方法,汽包內水位仍舊降低,請檢查鍋爐和省煤器的放水門是否密封,如果發現省煤器損壞并且漏水很多,從而影響水位和水循環,則應要求調度員請示停爐。
d、如果采取措施恢復水位,如果水位繼續下降達到允許低水位時,則應向調度室報告并減少鍋爐負荷。
e、如果水位繼續下降并從汽包水位計中消失,則應立即停止鍋爐機組的運行,應禁止向鍋爐上水。
A、由于操作人員的疏忽,汽包水位計中的水位消失了,沒有及時發現,需要按以下方式處理:
a、進行汽包水位計的叫水;
b、經叫水后,當汽包水位計中出現水位時,增加鍋爐給水,注意恢復水位;
c、經叫水后,水位未能在汽包水位計中出現時,則需要立即停爐,并且不允許鍋爐上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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